發布時間: 2024-10-30 來源:四川和鑒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瀏覽量: 357
威遠縣E-08-1號地塊內2號地塊位于威遠縣外西街北側西山村二社,占地面積2507.45m2。地塊所在區域屬城鎮環境,歷史上主要為荒地,現主要為耕地和荒地。根據《威遠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E-08-1號地塊規劃設計條件通知書》(威自然資規管條(2023)19號)文件,威遠縣E-08-1號地塊內所有地塊(包含本次評估地塊)均規劃為居住用地,結合《國土空間調查、規劃、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類指南》中對各用地性質描述,確認該地塊用地性質屬居住用地,對照GB36600-2018為第一類建設用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條:“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本地塊屬用地性質變更為居住用地,需要對該地塊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評估工作。為減少本地塊在開發利用過程中可能帶來的環境問題,確保后續用地接觸人群人身安全,威遠至誠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委托四川和鑒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對威遠縣E-08-1號地塊內2號地塊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評估工作。
通過現場踏勘、人員訪談以及查閱歷史資料可知,地塊內歷史上不存在工業企業、規模化養殖場、有毒有害物質儲存與輸送,未涉及環境污染事故、危險廢物堆放、固廢堆放與傾倒、固廢填埋、工業廢水污染等,造成土壤污染的可能較小。 地塊周邊區域地下水不飲用,地塊內土壤和地下水未受污染;地塊500m范圍內存在居民區、學校、幼兒園、醫院和地表水體;地塊周邊500m范圍內歷史上存在過工業企業,但對本地塊的污染影響較小。
根據現場快檢結果,地塊內土壤環境質量檢測結果均滿足《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四川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DB51/2978-2023)和江西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DB36/1282-2020)中“第一類用地”篩選值標準。表明地塊現狀和利用歷史對土壤環境影響極小,土壤受到污染的可能性極小。
綜上所述,本地塊內現狀和歷史上均無可能的污染源,來自周圍污染源的影響較小,無其他疑似污染情形,地塊受污染的可能極小。本報告認為該地塊的環境狀況可以接受,第一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可以結束,無需進入第二階段的調查。評估地塊不屬于污染地塊,可作為第一類用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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