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 2025-03-20 來源:四川和鑒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瀏覽量: 274
資陽市臨空經濟區第二小學建設項目512002009022GB00007宗地地塊位于資陽市臨空經濟區雁溪湖綜合服務組團,資溪大道西側,空港美云項目東側,地塊面積共計23276.71m2,歷史上主要為農用地、未利用地,現狀主要為未利用地。根據《資陽市臨空經濟區第二小學建設項目512002009022GB00007宗地規劃條件》(資自然資臨規條〔2024〕字023號),評估地塊規劃為中小學用地(080403)。結合《國土空間調查、規劃、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類指南》(自然資發〔2023〕234號)中對各用地性質描述,確認該地塊規劃用地性質屬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對照GB36600-2018本地塊為第一類用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條:“對土壤污染狀況普查、詳查和監測、現場檢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風險的建設用地地塊,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要求土地使用權人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地塊原為農村環境,現規劃為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涉及地塊用途變更為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因此,變更前需要對該地塊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評估工作。為減少本地塊再開發利用過程中可能帶來的環境問題,確保后續用地接觸人群人身安全,資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臨空經濟區分局委托四川和鑒檢測技術有限公司開展資陽市臨空經濟區第二小學建設項目512002009022GB00007宗地地塊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評估工作。
接受委托后,四川和鑒檢測技術有限公司于2025年1月組織人員對地塊現場進行初步踏勘,根據《四川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報告專家評審指南(修訂版)》(川環辦函〔2022〕43號),對本地塊內相關情況進行對比分析,本地塊屬于農用地,屬于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地塊。在經相關資料進行收集與分析、人員訪談與現場踏勘調查后,該地塊均不涉及(川環辦函〔2022〕443號)表1中7項情況,不屬于疑似污染地塊,為排除不確定因素,進行了現場快檢設備檢測。根據《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HJ25.1-2019)、《建設用地土壤污染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測技術導則》(HJ25.2-2019)、《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技術指南》等相關法律法規、文件、標準和技術規范及對現場實際情況、獲取資料、現場快速檢測結果等相關資料進行分析總結的基礎上編制形成本報告,為該地塊的開發利用提供技術依據。
通過現場踏勘、人員訪談以及查閱歷史資料可知,本地塊利用歷史主要為農用地和未利用地,歷史上不涉及工礦用途、規模化養殖、有毒有害物質儲存與輸送;未發生化學品泄漏事故和環境污染事故,無危險廢物堆放、固廢堆放與傾倒、固廢填埋、工業廢水污染;不存在緊鄰周邊污染源的污染風險;現場踏勘未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痕跡。地塊的利用歷史情形造成土壤污染的情況極低。地塊周邊區域地下水飲用,地塊內土壤和地下水未受污染;地塊500m范圍內存在居民區、耕地、飲用水井以及地表水體;地塊周邊500m范圍無工業企業,不存在緊鄰污染源。
根據現場快檢結果,地塊內土壤環境質量檢測結果均滿足《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DB36/1282-2020)和《四川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DB51/2978-2023)中“第一類用地”篩選值標準。表明地塊現狀和利用歷史對土壤環境影響極小,土壤受到污染的可能性極小。
綜上所述,通過現場踏勘、資料查詢和人員訪談等調查,歷史上不涉及工礦用途、規模化養殖、有毒有害物質儲存與輸送;未發生化學品泄漏事故和環境污染事故,無危險廢物堆放、固廢堆放與傾倒、固廢填埋、工業廢水污染;不存在緊鄰周邊污染源的污染風險;現場踏勘未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痕跡。地塊的利用歷史情形造成土壤污染的情況極低。無其他疑似污染情形,地塊污染的可能性極小,本報告認為該地塊的環境狀況可以接受,第一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可以結束,無需進入第二階段的調查。該地塊不屬于污染地塊,可作為第一類用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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